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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WR:期限、检查与违规后果

关于PPWR合规声明的日期、检查与后果——包括如果您已经错过期限该怎么办。

自2026年8月12日起。从这一天起,没有根据PPWR第39条出具的有效EU合规声明,包装不得首次投放欧盟市场。该义务没有过渡期。

有两个日期经常被混淆:法规(EU) 2025/40早在2025年2月11日就已生效。而其适用日期——即对企业具有约束力的日期——是2026年8月12日。

对实践而言重要的是:并非所有PPWR要求都从这一日期开始适用。从2026年8月起,重点主要在于第5条(物质限制、重金属、PFAS)。可回收性等级和最低再生材料比例要到2030年才开始适用,统一标签制度则要到2028年。

这意味着:您目前的声明只需确认在投放市场时实际已经生效的要求——而不是几年后才会生效的要求。

首先:这是可以补救的,您并非唯一遇到这种情况的人。现在就出具声明,并如实记录出具日期。倒填日期不是解决方案,而是额外的风险。

这里最主要的风险并非首先是罚款,而是市场准入问题。根据PPWR第62条,缺失或错误的合规声明被视为形式上的不合规。机构通常会首先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。

如果不合规状态持续存在,成员国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——包括禁止在市场上提供该产品,甚至要求撤回或召回该包装。

在实践中:现在就行动并迅速准备好文件的人,在接受核查时的处境会比继续拖延的人好得多。请从您使用量最大的包装开始处理。

市场监管——即检查市场上的包装是否真正符合PPWR要求——在德国由各联邦州的主管部门负责。目前没有单一的中央联邦机构负责此事。

包装登记中心(ZSVR)负责LUCID登记处的注册事宜,而不负责合规声明的市场监管。不过,它会将可疑案例转交给州级主管部门。

坦率地说,德国在这方面的执法实践仍在建设当中——在具体案例中究竟由哪个州级机构负责,以及检查的力度如何,目前尚未在各地形成统一标准。

此外还需注意:海关在进口环节也可能发挥作用。如果在进口时对合规性存在重大疑虑,或缺少相关文件,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会协同处理。

原则上是十天。应主管国家机构的合理要求,您必须在此期限内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文件。

这个期限听起来很宽裕——但在实践中往往并非如此。十天意味着:您需要为某一具体版本的包装找到并出示相应的合规声明、相关技术文档,以及必要时的检测报告。

根据经验,在较大的企业中,这类要求通常会先在内部辗转传递,然后才会有人真正开始查找。实际可用的处理时间因此很快就会缩短到只有几天。

实用自测方法:随机抽取十种商品,尝试为每一种整理出完整的文档。您在这个过程中发现缺失的内容,在真正面对机构询问时同样会缺失。

确实有可能。根据PPWR第39条第5款,主管机构应努力每年至少核实一部分合规声明的准确性——而且是基于风险的方式,而非纯粹随机抽查。

基于风险在实践中意味着:容易出问题的行业、从第三国进口的商品、来自竞争对手或消费者的投诉,以及存在特定物质风险的产品,比不起眼的标准包装更有可能被检查。

但对许多小卖家而言,实际上更可能发生的检查根本不是来自官方机构:电商平台、大客户和商业伙伴如今已经主动索要该声明,以履行自身的义务。

这意味着:即使机构从未找上门,缺失该文件也可能让您失去一位客户。因此,该文件应随时备用——而不是等到需要花十天才能找到。

在具体数字方面应保持谨慎。PPWR本身并未规定固定的罚款金额——它只是要求各成员国制定有效的制裁措施。在德国,《包装法实施法》(VerpackDG)确立了这一框架。

目前在各类指南和博客文章中流传的金额差异很大——从数千欧元到六位数金额不等。其中部分数字是从其他法规中套用而来的。因此我们特意不给出具体数字。

但从法规中可以清楚看出真正重要的后果:根据PPWR第62条,不合规包装在市场上的提供可被禁止,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要求撤回或召回。

对于网店卖家而言,这通常是比罚款本身更大的经济风险:主打包装被禁止销售,会直接冲击业务本身。

立即采取行动。如果您发现某个已经投放市场的包装不符合要求,您有义务立即采取纠正措施,并通知主管的市场监管部门。

这一点有些反直觉但非常重要:即使机构原本根本不会注意到,报告义务依然存在。主动纠正并报告违规行为的人,通常比被日后发现问题的人处境更有利。

纠正措施可能因情况而异:调整包装、以更新后的声明重新进行合规评估,情节严重时则需将相关商品从市场上撤回。

请记录整个过程——您何时发现问题、采取了哪些措施、何时通知了主管机构。这些记录属于您技术文档的一部分。

不需要,两者都不需要。PPWR合规声明不需要在网店中公开发布,也不需要公开提供,更不需要随包装实物附送。它主要面向市场监管部门。

这明显区别于必须实际可见的消费者信息,例如撤销权说明或产品标签。

而对于包装本身的标识则有不同要求:根据PPWR第15条第5款,每件包装必须携带用于识别的类型、批次或序列号,并根据第15条第6款,还需附上制造商的名称和邮寄地址。这些信息可以印刷在包装上,也可以通过二维码提供。

简而言之:文件由您自行保存,但包装本身需要一个标识,以便与相应的声明对应起来。

可以提出要求——但对于下游商业伙伴而言,原则上并不存在法定的索取权。法定的出示义务是针对市场监管部门的,而不是针对客户的。

但在实践中,这个问题非常现实:电商平台和企业客户如今越来越多地主动索要该文件,因为他们希望履行自身的尽职调查义务。根据PPWR,分销商必须核实所需文件是否存在。

从经济角度看,这一点分量不轻:如果大客户或电商平台想查看该文件而您无法提供,您可能在机构介入之前就已经失去这位客户。

我们的建议是:不要将这类询问视为麻烦,而应视为销售优势。能在几小时内提供该声明的卖家,比需要花数周查找的竞争对手显得更专业。

先做一次盘点:您实际使用了多少种不同的包装类型?通常比想象中要少——往往只有三到五种重复出现的规格,而不是成百上千种。

第二步:明确您的角色定位。如果您以自己的名义将包装投放市场,您就是制造商,因此对声明负有责任。如果您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商品,还需额外承担进口商的义务。

第三步:向您的包装供应商索取数据——带回收代码的材料类型、每个组件的重量、关于重金属和PFAS的确认函。根据PPWR第16条,供应商有义务提供这些信息。根据经验,这是最耗时的部分。

之后才是填写声明本身,这只需要几分钟即可完成。请按数量优先处理:从您发货量最大的包装开始。

资料来源

本页所有内容均基于欧盟官方公报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的法规(EU) 2025/40(PPWR)正式文本。

法规(EU) 2025/40完整文本(EUR-Lex,英文——暂无官方中文译本) →

欧盟委员会关于PPWR的指导文件,C(2026) 3702,2026年6月5日 →

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对许多解释性问题作出了澄清。本页内容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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