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一份声明适用于整个欧洲,还是每个国家需要单独一份?语言要求、授权代表,以及与EPR注册常被混淆的区别。
根据PPWR第39条第2款,声明必须以包装投放或提供市场所在成员国要求的语言出具,或翻译成该语言。
不过,专业资料对此条款的解读并不一致。一部分观点认为,声明从一开始就必须以当地语言出具。另一部分观点则将其理解为按需翻译的义务——即您必须能够在被要求时以所需语言提供声明,但不必同时出具多个语言版本。
在实践中,这两种解读最终都指向同一种稳妥做法:为您销售的每个市场准备一份该国官方语言的版本。这样无论主管机构采用哪种解读,您都能应对。
这正是我们的生成器所提供的功能:只需输入一次数据,即可生成您所选每个目标国家语言版本的声明——无需重复填写信息。
在内容上不需要——您包装的技术信息在整个欧洲是一致的。作为一项法规,PPWR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,对包装本身没有各国不同的合规要求。
不同的是语言:根据PPWR第39条第2款,声明必须以相关成员国要求的语言提供。因此在实践中,您需要针对每个目标市场准备同一份实质内容声明的相应语言版本。
需要与之严格区分的是EPR注册: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——即注册并分担废弃物处理费用——您确实需要在每个国家的国家登记处单独注册。这是一项独立的义务,与合规声明无关。
简而言之:一份实质内容的声明,多个语言版本——但注册则需按国家分别办理。
对于合规声明而言:每种包装类型一份实质内容声明,五个语言版本——每个目标市场一份。内容相同,只有语言不同。
如果您还有多种包装类型,数量会相应倍增:三种箱子尺寸乘以五个国家,就是十五份文件——但只需收集三套不同的数据。
EPR义务则是独立的:对于这五个国家中的每一个,通常都需要在该国的国家包装登记处单独注册,并参与回收体系。这项义务与合规声明无关,但经常被混淆。
在实践中:一旦材料数据准备好,声明本身的工作量是可控的。真正的工作量主要在于各国的注册。
只能部分适用。英语是爱尔兰和马耳他的官方语言——对这些市场使用英文版没有问题。但对于德国、法国、意大利、西班牙或波兰,主管机构可能要求使用相应的国家语言。
有些机构在实践中会接受英语,但并无义务这样做。依赖这一点是一个可以避免的风险——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,可能只有十天时间提交文件。
在供应链中,英语仍有其地位:企业客户、电商平台和国际合作伙伴通常使用英语沟通。因此,在国家语言版本之外附加一份英文版通常并无坏处。
我们的建议是:以国家语言版本作为提交给主管机构的主版本,英文版作为供业务伙伴参考的可选版本。我们的生成器只需勾选一下即可生成这种组合。
您原则上可以自行出具——制造商身份并不要求在欧盟设有机构。但在实践中,紧接着的问题是:谁能够被欧盟主管机构联系到,并在当地出示相关文件。
为此,PPWR设立了授权代表制度:根据第17条,制造商可以书面指定一名设立于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,负责为市场监管部门保存合规声明和技术文档等。
此外还需注意:从第三国进口货物到欧盟的一方是进口商,承担自己的义务。如果第三国供应商实际上无法被主管机构联系到,制造商的义务可能转移给欧盟进口商——此时由您的欧盟买家承担责任,而不是您。
对于来自中国、土耳其或英国的卖家而言,这具体意味着:应尽早明确是自行指定授权代表,还是由您的欧盟进口商承担该角色。责任不明确是这种情况下最常见的错误。
对于根据PPWR第17条的合规声明而言,原则上只需一名设立于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即可——不必在您销售商品的每个成员国都设有代表。
但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而言情况不同:许多成员国要求在该国没有分支机构的企业,为该国的EPR义务专门指定一名代表。这是另一种角色,用途也不同。
这种重复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混淆之一:根据第17条的PPWR授权代表负责合规文件;EPR代表则负责相应国家的注册和废弃物处理参与。
坦白地说,相关国家层面的要求目前仍在不断发展变化。如果您在多个国家销售商品,建议按目标市场逐一核实现状,而不是默认适用统一规则。
在内容上适用。PPWR是欧盟法规,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——奥地利对包装本身没有不同的合规要求。您声明中的技术内容在那里是一样的。
由于德语也是奥地利的官方语言,语言问题也不成问题:德语版声明满足PPWR第39条第2款对奥地利市场的要求。
但您仍需单独处理奥地利的EPR义务。首次在奥地利提供包装的一方,必须在当地注册并参与回收利用体系——尽管合规声明保持不变。
一般规则是:合规声明是欧洲层面的,注册和废弃物处理义务是国家层面的。
瑞士不是欧盟成员国,PPWR在当地不直接适用。但对于您从瑞士运往欧盟的包装,该法规确实适用——此时您是在将包装投放欧盟市场,需要为此出具合规声明。
英国自脱欧以来是第三国。向欧盟供货的英国卖家因此与中国或土耳其卖家处于相同的境地:承担制造商义务,视情况需要授权代表,并在相应目标市场进行EPR注册。
北爱尔兰是一个特殊情况。根据《温莎框架》,某些欧盟货物流通规则在当地仍然适用。PPWR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当地,我们坦率地说无法给出最终答案——这里值得针对您的具体情况进行专门核实。
对于这三种情况,适用同一原则:关键不在于您身处何地,而在于您是否将包装投放欧盟市场。
不是,这是两项完全不同的义务——在跨境销售中,两者被混淆是最常见的错误。
根据PPWR第39条的合规声明是关于包装属性的欧盟产品文件。它不需要提交给任何地方——您自行保存,并在被要求时出示。
而在国家包装登记处注册则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下的国家义务。每个欧盟国家都有自己的登记处,您需要主动在当地注册、参与回收体系并申报数量。
两者并存。完美的合规声明不能替代注册,注册也不能替代合规声明。
会,而且变化很大——但主要体现在EPR义务上,而不是合规声明上。
在向消费者的跨境直接销售中,您在目的地国家被视为首次在当地提供该包装的一方。因此,该国的注册和废弃物处理义务直接落在您身上——而不是您的客户,也不是电商平台。
对于合规声明而言,内容上没有变化:仍然是同一份针对同一包装的声明。新增的只是针对每个供货目标市场的相应语言版本。
在实践中,对于向多个欧盟国家发货的网店卖家而言:一旦数据准备好,声明本身很快就能完成。真正的工作量在于各国的注册——不应等到电商平台要求时才开始处理。
本页所有内容均基于欧盟官方公报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的法规(EU) 2025/40(PPWR)正式文本。
法规(EU) 2025/40完整文本(EUR-Lex,英文——暂无官方中文译本) →
欧盟委员会关于PPWR的指导文件,C(2026) 3702,2026年6月5日 →
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对许多解释性问题作出了澄清。本页内容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咨询。